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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新光: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05

公告编号:2018-032证券代码:836412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9月26日9时。预计会期0.5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公告编号:2018-032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9月19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选举郑安民先生继续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8年9月25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提名郑安民先生继续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止。

郑安民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审议《关于选举郑耀先生继续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8年9月25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提名郑耀先生继续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止。

郑耀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审议《关于选举戴燕玲女士继续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8年9月25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提名戴燕玲女士继续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止。

戴燕玲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四)审议《关于选举李忠强先生继续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8年9月25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提名李忠强先生继续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止。

李忠强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五)审议《关于选举蒋永祥先生继续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8年9月25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提名蒋永祥先生继续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止。

蒋永祥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六)审议《关于选举辜长明先生继续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8年9月25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提名辜长明先生继续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日止,辜长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辜长明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七)审议《关于选举王洵轶女士继续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8年9月25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提名王洵轶女士继续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日止,王洵轶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王洵轶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代理人本人身份证;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5、股东可以信函、传真及现场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8年9月26日08时00分-08时50分

(三)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汪方华 电话:0532-88706015 传真:88705263 通

讯地址: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四路第100号 邮政编码:266100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日前提交。

五、备查文件目录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9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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