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公司已制定《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为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钢银电商选择利用期货工具的避险保值功能,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有效降低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有利于其稳定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独立董事:胡俞越 王恒忠 马勇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