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股子公司股权转让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发布了《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42号),现将该股权转让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基本概况2017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转让所持有的深圳市丽得富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得富”)40%的股权,交易资产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以评估机构对交易资产的评估值及公司对交易资产的初始投资额孰高为底价以公开挂牌转让方式进行产权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0月25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国有产权变动审批情况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已于2018年6月5日获得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深圳国资委”)审批通过,并取得深国资委函[2018]470号《深圳市国资委关于深圳市丽得富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转让事宜的批复》。
三、交易资产评估情况
公司委托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信评估公司”)对丽得富资产进行评估,经评估鹏信评估公司出具了编号为鹏信资评报字[2017]第S062号的《深圳市丽得富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丽得富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715.82万元。
上述评估报告及结果已于2018年6月21日通过深圳国资委备案,备案编号:深国资委评备[2018]006号。
四、交易进展情况2018年6月25日,公司与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签署了《产权转让委托协议(股权类)》,公司委托联交所转让公司所持有的丽得富40%股权,委托挂牌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00万元。产权转让信息公告期自2018年6月26日至2018年8月20日,共40个工作日,期间,未有意向受让者向联交所提出受让申请。根据协议,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即2018年8月21日至2018年8月27日,期间仍未有意向受让者向联交所提出受让申请。
丽得富自然人股东沈道付未能按照2017年10月19日向通产丽星出具的承诺函义务于产权转让信息挂牌公告期内(2018年6月26日至2018年8月27日)向深圳联交所提出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因未有意向受让方,通产丽星本次产权转让信息公告已自行终结。
五、对公司的影响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六、后续安排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及时披露该事项后续进展情况。七、备查文件1、深圳市国资委关于深圳市丽得富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转让事宜的批复;
2、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事宜涉及的深圳市丽得富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3、产权转让委托协议(股权类);
4、联交所出具的《求购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