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控股子公司分红款的公告
深圳市光为光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光为”)为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2018年8月20日,深圳光为股东作出决定,以深圳光为总股本21,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7619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其中应向公司派发现金股利588.2344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了上述分红款588.2344万元。深圳光为是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上述公司所获得的分红款将增加公司2018年度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但对公司2018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