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 年9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1190 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本次重组的交易各方及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对相关问题逐项落实后以公告形式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书面回复意见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事项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