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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05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1、公司本次拟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或注销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拟使用自筹资金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注销等,有利于激励公司核心员工为公司创造更大价值,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3、公司近三年来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有序开展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同时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项回购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系《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熊兰英吴晖张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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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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