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会【2001】10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可以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目的是为了下属子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以及经营发展的需要,理由充分,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万达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四川浩特通信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提供本金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壹仟万元)以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的连带责任担保。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建章:
朱洪超:
李柏龄: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