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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安地产: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04

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作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在认真审阅本次董事会相关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本次公司为乐清昌悦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参股项目公司日常房地产项目开发的资金需要,有利于加快项目的开发进程,被担保方的其他股东亦按出资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担保。乐清昌悦置业有限公司以其公司全部资产为此项担保提供反担保。此次担保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同意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二、关于对追认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宁波证监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宁波新曙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经过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同意将《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与宁波新曙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相关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的房地产代建、代销、品牌输出及物业管理业务,是双方平等自愿的业务合作。相关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价格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同意对关联交易予以追认。

(此页无正文。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邱妘 蒋岳祥 郭站红

二O一八年九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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