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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圣莱: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04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圣莱达”)于2018年6月8日至2018年9月3日期间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61份民事起诉状及(2018)浙02民初889-892、957--977、1000-1002、1009-1010、1029-1042、1044-1054、1103、1140-1141、1268、1313、1499号应诉通知书等材料。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原告:刘晓亮等61名自然人。被告: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28799399.75元;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2018年5月10日中国证监会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33号),认定圣莱达2015年年度报告存在虚构收入和利润的违法情形。原告认为,圣莱达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致使其在证券交易中遭受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

截至本公告日,法院尚未通知具体的开庭时间。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修订)》第11.1.2条的规定,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涉诉金额最近十二个月累计达到了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公司依照该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及仲裁事项。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目前,上述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取决于法院的判决结果,鉴于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尚

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刘晓亮等61名原告的民事起诉状及(2018)浙02民初889-892、957--977、1000-1002、1009-1010、1029-1042、1044-1054、1103、1140-1141、1268、1313、1499号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八年九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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