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的审议的关于《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2018年度拟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中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中的常规事项,按照一般市场规则进行,与其他同类服务的采购客户同等对待,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等方面独立,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彭松、刘俊彦、苗棣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