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投资参与设立保险公司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并经认真审核,现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对外投资参与设立保险公司的 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参与设立保险公司,将在国家大力推进金融改革、金融行业创 新的背景下有效把握保险业新一轮的发展良机,增加稳定的利润来源,分散经营 风险,提升综合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2、公司本次参与设立保险公司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 主营业务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3、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投资参与设立保险公司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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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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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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