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拟为偃师市光明高科耐火材料制品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办理的不超过贰仟捌佰陆拾万元(折合人民币28,600,000.00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2018年9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同意为偃师市光明高科耐火材料制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业务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适用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告编号:2018-061被担保人名称:偃师市光明高科耐火材料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偃师市大口乡工业区(张大寨南)注册地址:偃师市大口乡工业区(张大寨南)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高峰主营业务:耐火材料生产、销售;陶粒砂的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成立日期:2002年1月21日
2、被担保人信用状况
2018年7月31日资产总额:234,554,852.212018年7月31日负债总额:57,383,786.962018年7月31日净资产:177,171,065.252018年7月31日营业收入:76,057,036.432018年7月31日税前利润:12,475,272.942018年7月31日净利润:11,715,862.45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偃师市光明高科耐火材料制品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办理的不超过贰仟捌佰陆拾万元(折合人民币28,600,000.00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一)担保原因
公告编号:2018-061
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事项的利益与风险
经董事会审议,被担保人与公司保持长期友好合作关系,亦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能够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支持,本次担保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性需求;被担保人生产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被担保人偃师市光明高科耐火材料制品有限公司建立银行借贷连带互保关系,通过互相担保,增加彼此银行授信评级,可有效增强融资能力。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项目 | 金额/万元 | 比例 | |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 | 64,050,000.00 | 85.51% | |
其中 | 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 15,450,000.00 | 20.63% |
超过本身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担保金额 | 26,599,252.12 | 35.51% |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金额 | 15,450,000.00 | 20.63% |
(一)《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