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修订稿)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0700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会同交易对方、泰安鼎鑫冷却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安鼎鑫”、“标的资产”或“标的公司”)及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对重组报告书等文件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并于2018年8月24日在指定信息媒体上披露了《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及相关文件。
近期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重组报告书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进一步补充披露了上市公司前次重组相关的业绩承诺及业绩实现情况,具体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之“五、公司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之“(一)收购朗脉股份100%股权”之“2、朗脉股份的业绩承诺及业绩实现情况”。
2、根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修订稿)》更新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结论,具体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六、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上述事宜的后续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