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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铝股份: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04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1、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头常铝北方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头常铝”)将其部分生产设备及设施与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 30,000.00 万元人民币,融资期限为 3 年。在租赁期间,包头常铝以回租方式继续占有并使用该部分生产设备及设施,同时按双方约定向中航租赁支付租金和费用,租赁期满,包头常铝以留购价格人民币 300.00 元回购此融资租赁资产所有权。

2、本公司、包头常铝与中航租赁之间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上述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将会根据与中航租赁业务开展情况及时披露上述业务后续合作进展情况。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1、交易对方名称: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2、成立日期:1993年11月5日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4、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泉路1261号

5、法定代表人:周勇6、注册资本:746590.5085万元人民币7、经营范围:融资租赁,自有设备租赁,租赁资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合同能源管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系统集成,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展览,实业投资,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情况1、标的名称:全资子公司包头常铝部分生产设备及设施2、类别:固定资产3、权属:交易标的归属全资子公司包头常铝。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4、设备及设施账面净值:人民币 377,658,240.07元。

四、交易合同情况公司暂未就上述业务与中航租赁签署正式合同,待公司与中航租赁签署合作合同后上述业务后,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1、本次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包头常铝盘活存量固定资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筹资结构;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包头常铝市场竞争力,推动其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2、本次拟进行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包头常铝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对包头常铝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因此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头常铝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包头常铝盘活存量资产,拓展融资渠道,有利于包头常铝生产经营及发展项目的顺利进行,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企业需要。同时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包头常铝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七、备查文件《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八年九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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