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真阅读了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转交的《关于签订物流外包合同的议案》及其相关资料,现就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该议案所涉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所述,同意将《关于签订物流外包合同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署:
沈洪涛、陈宏辉、王鸿茂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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