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 210 号
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31日,你公司披露,公司股东童文伟、史亚洲、钟飞鹏与刘昱、唐军于8月30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上述各方解除一致行动关系,而童文伟、史亚洲、钟飞鹏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新一致行动协议》”),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童文伟、史亚洲、钟飞鹏。本次变更后,刘昱、唐军基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关系身份而做出的相关承诺一并解除。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问题进行书面说明,请律师核查后发表意见,并将说明材料于2018年9月4日前报送我部。
1、2008年5月1日,童文伟、史亚洲、钟飞鹏、唐军、刘昱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原一致行动协议》”)。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原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自童文伟、史亚洲、钟飞鹏、唐军、刘昱五人签署之日起至各方均不再作为公司直接股东之日止,且未说明上述协议提前解除的条件。请补充说明本次提前解除一致行动协议是否违反相关股东在招股书中的承诺,是否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本所相关规定,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关于控制权及相关风险的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2、公告显示,本次解除《原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原因是唐军和
刘昱均已不在宜通世纪担任任何职务。请补充说明唐军和刘昱在2016年离职后直至现在才解除《原一致行动协议》的原因,相关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其他协议或安排,是否通过解除一致行动协议规避股份减持及相关限制性规定或变相豁免承诺的情形。
3、《新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限及提前解除的相关安排。结合前述安排和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况说明公司控制权是否具有重大不确定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并充分提示风险。
4、你公司及相关股东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