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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兴纸业:六届监事会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03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监事会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8年8月28日向全体监事以电子邮件法式发出的召开六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公司六届十一次监事会于2018年9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为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沈强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3票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参与投资安吉正海锦安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投资安吉正海锦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公平、合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拟参与投资安吉正海锦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1。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6]23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证监发[2004]118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文件的要求,为完善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及决策机制,公司对《章程》进行了修订。监事会同意对

《公司章程》的修订,认为分红制度的完善符合证监会关于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详见巨潮资讯网。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

案》。

监事会同意对《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修订,认为分红制度的完善符合证监会关于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

修订后的《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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