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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兴纸业:六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03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向全体董事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的召开六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公司六届十二次董事会于2018年9月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朱在龙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9票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参与投资安吉正海锦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900万元参与投资安吉正海锦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签订《安吉正海锦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入伙协议书》,成为其有限合伙人,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安吉锦安的债务承担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拟参与投资安吉正海锦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1。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独立董事关于六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以9票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为完善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及决策机制,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独立董事关于六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详见巨潮资讯网。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独立董事关于六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修订后的《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计划

(2018-2020)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独立董事关于六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计划(2018年-2020年)》详见巨潮资讯网。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会议通过的议案一、议案二、议案三、议案四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董事会提议在2018年9月18日召集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临2018-032。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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