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正案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日召开了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对《公司章程》第二十八条、第一百六十三条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内容 |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申报离任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申报离任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充分考虑投资者的回报, 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一 |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充分考虑投资者的回报, 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一 |
定比例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 本条款中的“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包括30%)的事项。根据本章程规定,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应经董事会审议后,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 | 定比例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 本条款中的“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5%以上(包括15%)的事项。根据本章程规定,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应经董事会审议后,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及内容不变,以上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