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ST中冠A、*ST中冠B 股票代码:000018、200018 编号:2009-0545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
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内
幕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证券部是董事会的常设综合办事
机构,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
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询
问)、服务工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董事会秘书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
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
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的审核同
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都应做好
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
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含义与范围
第六条 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
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
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
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第七条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
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
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 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
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
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
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
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 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
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 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
大影响;
(十三) 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
成相关决议;
(十四) 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
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
限制表决权;
(十五)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六) 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七) 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十八) 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
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十九) 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 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
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一)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内幕人员的含义与范围
第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
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
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全资或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或交易对手方及其关联方,以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六) 为重大事件制作、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
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文件的各证券服
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以及参与重大事件的咨询、
制定、论证等各环节的相关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
(七)其他因工作原因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
(八)上述规定的自然人配偶、子女和父母。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
第四章 登记备案
第十条 公司应如实、完整地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
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
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等相关档案,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
询。
第十一条 公司证券部应在相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的同时登记备
案,登记备案材料保存年限不少十年。
第十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
信息知情人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工作单位,知悉的
内幕信息,知悉的途径及方式,知悉的时间,保密条款。
第十三条 涉及并购重组、发行证券、收购、合并、分立、回购
股份、股权激励的内幕信息,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
按照附件《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备案格式》的要求,将相关
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报送深圳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分公
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
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证
券服务机构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
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五章 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
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人员控制在最小范围
内,重大信息文件应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
第十七条 公司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或支配地位,要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十八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
责任。任何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前,不得泄露该
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上市交易证券、利用内幕信息散
布虚假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等,内幕信息知情人违
反本项义务的,将依法承担《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的处罚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
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散布虚假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或者进行欺诈
等活动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罚相关
责任人或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规定进行内幕交易或其他
非法活动而受到公司、权力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公司将把处罚结
果报送深圳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在公司指定的报刊和
网络进行公告。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
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九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备案格式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内幕信息所涉事项)
序号 姓名 所在单位/
部门
职务/岗
位 身份证号码
因何原因获
取信息
获取信息
时间
(一)、外部单位相关人员
1
2
3
(二)、单位内部人员
1
2
3
我公司(单位)承诺:以上填写的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并向以上人员通报了
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
经办人:
单位公章(上市公司董事会印章)
月 日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注:1、获取信息时间一栏请填入内幕信息知情人获取或应当获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
2、“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不含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上控制人所涉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另表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