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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31

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2018-063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会议召开情况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8月31日(星期五)下午14:00开始(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8月30日-2018年8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30日15:00-2018年8月3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曹仁贤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9人,代表股份558,541,809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38.4602%(公司总股本1,452,258,600股)。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556,886,5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346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1,655,2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40%;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7人,代表股份31,562,2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733%。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558,498,1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反对股份数4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弃权股份数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1,518,5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30%;反对股份数4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弃权股份数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558,540,1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股份数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1,560,5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05%;反对股份数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558,541,7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8%;反对股份数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弃权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1,562,1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082%;反对股份数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弃权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项目公司凤台县晟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558,540,0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股份数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1,560,4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05%;反对股份数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项目公司微山县国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558,540,0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股份数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1,560,4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05%;反对股份数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公司聘请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慧君、唐方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关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2.法律意见书;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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