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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圣莱: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01

证券代码:002473 证券简称:*ST圣莱 公告编号:2018-067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选举林晨晖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因同意票数未达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而被否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1、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8月31日(星期五)下午14: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30日下午15:00至2018年8月3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二楼213大会议室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4、召集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符永利先生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共3人(代表3位股东),代表股份77,843,2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521%。没有中小投资者参加本次会议。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共2人(代表2位股东),代表股份52,843,2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271%。

2、网络投票参与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1位股东),代表股份25,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250 %。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提案:

1、逐项审议并部分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对以下4名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

1.01同意选举符永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67,491,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未出席会议,亦未投票表决。

符永利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02同意选举王晓媛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67,491,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未出席会议,亦未投票表决。

王晓媛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03选举林晨晖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未获通过表决结果:同意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未出席会议,亦未投票表决。林晨晖女士未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04同意选举王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67,491,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未出席会议,亦未投票表决。

王文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 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对以下3名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

2.01同意选举高海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67,491,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未出席会议,亦未投票表决。

高海军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同意选举杜加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67,491,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未出席会议,亦未投票表决。

杜加升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3同意选举陈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67,491,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未出席会议,亦未投票表决。

陈真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3. 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对以下2名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

3.01同意选举张洁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表决结果:同意67,491,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未出席会议,亦未投票表决。

张洁华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3.02同意选举师彦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表决结果:同意67,491,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未出席会议,亦未投票表决。

师彦芳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2、律师姓名:王冶、肖玥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八年九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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