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4261 证券简称:一诺威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中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规章制度,我们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议,我们认为:
1、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8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8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
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2018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表示无异议。
二、《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权益分派方案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从经营实际出发提出该权益分派预案,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我们对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及其表决结果表示无异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况,我们表示无异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杰、朱德胜、张义福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