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09年10月12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09年9月2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各位董事。出席会议董事应为9人,实际为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均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一、公司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同日公告于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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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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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关于从事高风险投资的专项管理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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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九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