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834839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主办券商:东方花旗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江生物”)于2017年10月30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送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于2017年11月9日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72155号)。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作为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兼主承销商,因在2013-2014年担任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顾问期间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东方花旗立案调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发行监管问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审核过程中有关中止审查等事项的要求(2017年12月7日)》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了中止审查申请。2018年8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72155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中止审查申请。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在完成相关程序后,及时向证监会提交恢复审查申请。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