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18-036证券代码:834839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主办券商:东方花旗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2018年6月15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2018年6月15日
财务报表格式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务报表格式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相关规定。
财务报表格式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相关规定。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财务报表格式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相关规定。
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公司相应变更财务报表格式。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公司相应变更财务报表格式。
2018 年 8 月 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2018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进行的财务报表格式变更。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仅对财务报表的列报产生影响。会计政策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七、备查文件目录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进行的财务报表格式变更。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仅对财务报表的列报产生影响。会计政策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