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8月29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18年8月18日以邮件、专人送达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季诚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3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8年公司半年度报告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公告编号:2018-03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
2018-034)。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18-036)。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18-036)。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一)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