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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董事会2018年第4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3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第4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8月14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2018年第4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8年8月29日在北京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到会董事12人,实际到会7人。董事章建华先生、刘跃珍先生、刘宏斌先生、段良伟先生和独立董事西蒙·亨利先生因故不能到会,已分别书面委托董事长王宜林先生、董事覃伟中先生和侯启军先生以及独立董事德地立人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王宜林先生主持。部分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出席会议的董事讨论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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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中期财务报告》(二)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董事会于2018年6月5日举行的年度股东大会上,获股东授权决定2018年中期股息有关事宜。董事会决定2018年中期股息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5%进行派息的基础上,增加中期特别股息每股人民币0.0222元(含适用税项),即向全体股东派发2018年中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0888元(含适用税项)的现金红利,以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总股本183,020,977,818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派发人民币162 .52亿元。

本次中期股息派发予2018年9月20日收市后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公司将于2018年9月15日至2018年9月20日(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中期业绩公告》(四)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收购项目授权管理事项进行调整修订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境外项目收购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控制收购风险,根据实际运行的情况,对公司收购项目授权管理事项的授权内容、授权期限、报告方式和议事规则等相关事项进行调整修订。

议案表决情况:所有议案的同意票数均为12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三、备查文件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第4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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