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一、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监事会成员,现就公司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意见:
1、董事会拟定的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6,015,730,878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元(含税)。
2、我们认为:上述分配预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盈利等因素,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的发展。
3、我们同意将公司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拟自2018年1月起,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适当调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准确和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的签字页,本页无正文)监事签名:
许楚镇 郭书战
王丽琴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一八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