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上海电气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公司计划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交换公司债券 ”)。可交换公司债券已于2017年12月29日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3月1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上海电气关于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可交换公司债券,批复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因近期资本市场利率波动较大,为合理控制公司融资成本,经公司四届七十二次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决定取消本次 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