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公司执行《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15号),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执行《修订通知》的概述于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同时废止。
于2018年8月29日,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议案》。
二、执行《修订通知》对公司的影响根据《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作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且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附件1
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修订通知》附件1主要对财务报表格式作以下修订:新增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研发费用”行项目,修订了“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管理费用”行项目的列报内容,减少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物资”、“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及“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行项目进行列报,调整了利润表部分项目的列报位置。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
公司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列示;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列示;原“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列示;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列示;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列示;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列示;原计入“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分拆单独列示,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行项目进行列报,调整了利润表部分项目的列报位置。对于上述列报项目的变更,本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上年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执行《修订通知》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认为:执行《修订通知》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执行《修订通知》事
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执行《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