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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31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变更名称的相关情况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经过29年的发展和战略布局,公司已实现集团化运作,为了更加贴合和反映公司实际,拟将公司中文名称“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变更名称登记为准),英文名称“SHENZHEN AGRICULTURALPRODUCTS CO.,LTD”变更为“SHENZHEN AGRICULTURALPRODUCTS GROUP CO.,LTD”,同时,对应修改《公司章程》中涉及公司名称的相关条款。

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公司名称变更系公司中文全称和英文全称的变更,不涉及公司证券代码和证券简称变更,公司证券代码仍为“000061”,公司证券简称仍为“农产品”。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根据上述公司名称变更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

具体如下:

序号本次修订前条款及内容本次修订后条款及内容
1标题“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标题“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英文名称: SHENZHEN AGRICULTURAL PRODUCTS CO.,LTD.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英文名称: SHENZHEN AGRICULTURAL PRODUCTS GROUP CO.,LTD.
3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设立中国共产党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设立中国共产党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

注:以上修订内容最终以工商变更名称登记为准。三、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变更公司名称能更好的体现公司经营发展的特点,符合公司目前业务实际,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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