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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31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作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事实和独立判断,对公司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其内容及

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以下为本独立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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