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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3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股份”或“公司”)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隆基股份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594号文核准,隆基股份已于

2017年11月2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2,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8亿元,期限6年,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2,761,26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1月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瑞华验字[2017]01290004号验证报告验证。隆基股份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根据隆基股份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本次公

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保山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项目229,380.00150,000.00146,126.00注
2银川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和5GW单晶硅片项目348,186.00130,000.00130,000.00
合计577,566.00280,000.00276,126.00

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280,000.00万元,扣减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276,126.00万元,差额部分调整保山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80,269.76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98,561.32万元(含利息扣减手续费净额)。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保证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决策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8年8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该资金,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隆基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并且已承诺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隆基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属于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同意隆基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并将做好上述关资金使用、归还的持续督导工作。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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