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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股份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3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8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戚承军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2、我们保证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二、审议通过《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的《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其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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