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6 证券简称:上海钢联 公告编号:2018-083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4、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
一、 会议召开情况1、 会议召开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18年8月30日(星期四)下午14:45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8月29日-2018年8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30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29日15:00至2018年8月30日15:00的任意时间。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园丰路68号1号楼3、 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的方式表决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军红先生6、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1、 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4,948,7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5121%。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319,8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975%。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8,302,4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337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673,6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31%。
3、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646,2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744%。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6,646,2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744%。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参股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上海兴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0,104,743股,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
同意14,840,09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6%;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8,197,747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6,642,344股;
反对3,92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264%;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反对0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3,920股;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315,96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64%;反对3,92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36%;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1、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2、 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
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