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18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上述相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报告期内,公司未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未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公司未实际发生任何担保事项(包括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以下无正文)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李慧中 独立董事:鲁桂华
独立董事:钱爱民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