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8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亲自出席董事11名,公司全体董事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祁玉民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 关于《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该议案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分行业经营数据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发布的临2018-57号公告。)
二、 关于公司向北京银行上海分行申请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北京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亿元整,期限不超过2年,并以我公司持有的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600.05万股股权作质押担保,由上海申华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在1亿元授信额度内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以我公司名下的保证金提供质押担保。
备查文件: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