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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控股:2018年半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31

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号:2018-050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

2018年上半年,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及既定经营方针,稳步推进各项经营管理工作,2018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4.08亿元,净利润3.80亿元。

公司重视并积极开展投资者保护工作,通过建立和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及时、充分披露信息,加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识;积极开拓投资者与公司交流渠道、机会,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对2018年半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等报告如下:

一、持续完善投资者关系保护机制,构建多层次、多渠道交流平台公司坚持“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持续规范”的治理原则,自上市以来,

不断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公司严格执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信息披露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系列有利于维护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制度,并持续加以完善。

1.信息披露方面公司一直以来都比较重视信息披露工作,勤勉、尽责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下设证券部专门负责信息披露工作、接待股东来访和咨询,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权利和机会获得公司公开信息,设置投资者咨询热线、传真、专用电子信箱等联系方式,保持与股东及外界的沟通渠道畅通及有效沟通。2018年,公司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刊载的公告共38份(含自愿性信息公告)。

2.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工作开展方面公司目前向投资者提供多个渠道沟通交流平台:包括两条咨询热线

(0755-83667450、83667257)、传真(0755-83667583)、电子邮箱(hlkg000036@udcgroup.com)、深交所“互动易”等,及时刊登、披露“机构投资者调研记录表”,公司网站(http://www.udcgroup.com)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披露动态经营信息,以及开展业绩说明会等,并定期将投资者咨询问题及回复整

理、汇编,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3.成立信息披露委员会,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管理与运行机制为加强对投资者保护,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成立了信息披露委员会,

制定了《信息披露委员会工作细则》。通过进一步发挥信息披露委员会在公司信息披露内外衔接中作用,加强公司内、外部的信息传递与管理,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增加公司经营的透明度,为公司投资者了解公司搭建良好的信息传递平台。

4.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方面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2018

年上半年,公司共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加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利用经济、便捷的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捷途径,表达自身诉求。参加公司上述现场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合计17人,中小股东参与现场股东大会人数以中长期投资者居多。公司召开的每次现场股东大会单独设立治理层、管理层与股东的交流环节,确保每位与会股东都有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权利,鼓励与会股东对公司发展积极献言献策。公司力求保障股东均可以平等、有效地参与到公司治理中,从而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和正当诉求。

二、中小投资者维权方面(截止本报告披露日)

公司股东于平先生于2018年7月9日下午组织发起了“华联控股中小股东新闻发布会”,认为公司存在“战略不清、管理不善、用人不当”等问题,并提议罢免现任董事长。

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以及企业的市场形象,针对于平先生通过新闻发布会提出的质疑,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披露了《关于媒体报道相关事项情况说明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40),从公司产业转型发展、管理层及人才管理以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等方面作出了说明。

在公司至今未收到中小股东任何书面通知和提案函,且未对中小股东身份和持股数量核实、确权的情况下,于平先生及其律师多次对媒体公开宣称已征集到12%-13%的投票权、之后发表公开信征集了8%的投票权等。这种通过新闻发布会、公开信等大造舆论方式的维权活动,对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以及市场其他公众投资者容易造成误导,令公众投资者无法客观、公正地了解、评价公司,严重干扰了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项目合作、信贷融资等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最终可能使投资者的共同利益集体受到侵害。

从维护公司未来长远发展及更好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角度出发,公司希望中小投资者能够理性决策,应采取正常渠道表达自身诉求和建议,采用面对面交流、沟通等方式进行解决问题,并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合力促进公司发展,以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共同利益。

三、贯彻落实独立董事制度,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决策中发挥的专业指导和监督作用。公司重

大决策事项,都充分听取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特别是对于市场特别关注的关联交易事项等都须事先征求并得到独立董事的事前审核同意。目前公司董事会设有四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下设了四个专业委员会,除战略委员会外,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主要由独立董事组成,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制度的有效运行,确保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切实保障公司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治理中的经营及决策事项共发表了9项专业判断意见。

四、公司及控股股东承诺事项方面自上市以来,公司恪守诚信,严格履行自身承诺事项,同时关注、提请控股

股东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履行承诺事项,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至今未发生过违反承诺的情形。

五、控股股东华联集团及公司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方面(截止本报告披露日)由于近期证券市场波动较大,公司股票价格也出现了非理性下跌。为了维稳、

提振股价,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权益,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2018年7月17日,公司披露了《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未来增持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18-042);2018年7月25日,公司披露了《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暨完成增持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44),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2,829,745股,占公司总股本2.00%。

公司管理层认为,为进一步提振市场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管理层也应该以身作则有所行动。2018年7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终止减持股份计划改为增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5),截止本报告日,公司董事、高管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

控股股东华联集团自公司上市至今没有发生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公司控股股东华联集团、董事、高管增持股份都是为了维稳、提振股价,让中小投

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有正确判断,坚定持股信心。五、落实利润分配政策方面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1,141,487,712股为基数,每10股派5.00元现金(含税),派发现金股利共计570,743,856元,占2017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净利润比率的48%。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8年6月实施完毕。公司2017年度进行的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在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将继续重视并落实《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把回报股东事宜制度化,以回馈投资者的信任与长期支持。

六、公司主业拓展方面

公司目前在售、在建及拟建项目包括深圳“华联城市全景”项目、“华联城市商务中心”项目、“华联南山A区”更新项目;杭州“钱塘公馆”项目、“全景天地”等项目,随着上述开发项目陆续建成,先后进入销售、收获期,公司未来几年经营状况将得到持续改善。公司目前的资产质量优良,财务状况良好,经营情况稳中求进,稳中向好,回报股东的能力日益增强。

投资者保护工作任重道远,公司将恪守“实干、创新、发展”的企业精神,通过努力提升经营业绩,实现保持持续盈利目标。同时建立、健全投资者回报的长效机制,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8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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