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8月1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相关材料,并于2018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国兴先生主持。
经会议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2018年半年度报告》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半年报)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半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半年报》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二、关于公司监事会延期换届的议案详见同时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的公司公告。
三、关于执行《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执行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