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8月29日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18年8月19日以邮件、传真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曾泰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 6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报告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委托理财内控管理制度》(修订)的议案,修订条款具体内容见附件一。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制度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西藏曲松县罗布莎铬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议案。
公司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并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以及《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加强地质环境与地质遗迹保护工作的通知》(藏国土资〔2017〕111号)相关要求委托聘请具有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的四川煤田一四一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编制《西藏曲松县罗布莎铬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目前该方案已经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并通
过规范公示,取得了评审意见书,同时完成了施工图设计及专家评审工作。
根据该方案,公司预计需投入5364.54万元对西藏曲松县罗布莎铬铁矿进行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程施工,工程预计于2018年开工后至2023年12月31日完工,预计年均投入约为894万元,该等费用支出将对公司业绩造成一定影响。公司将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工程施工及相关费用支出情况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予以执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关于《公司委托理财内控管理制度》(修订)的议案
修订条款前后对照表如下:
原公司委托理财内控管理制度 | 修订后的公司委托理财内控管理制度 |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根据理财项目实际情况须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联席会议或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未经审批不得进行任何委托理财活动。 |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根据理财项目实际情况须报公司经营班子会或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未经审批不得进行任何委托理财活动。 |
第六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按如下权限进行审批: (一)委托理财发生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下,且绝对金额低于1000万人民币的,应在投资之前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联席会议审议批准。 | 第六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按如下权限进行审批: (一)委托理财发生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下,或绝对金额低于1000万人民币的,应在投资之前经公司经营班子会审议批准。 |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能包括: 增加:(二)对拟签署的委托理财协议进行审查,确保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事项约定明确。 | |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可以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审计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必要时由二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有权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委托理财的专项审计。 | 第十五条独立董事应当对委托理财相关审批程序是否合规、内控程序是否健全及该次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审计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必要时由二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有权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委托理财的专项审计。 |
增加:第十七条 公司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董事会指派的专人跟踪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 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要求其及时报告,以便董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者减少公司损失。 | |
第十八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的风险控制及损益情况。 | 第十九条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的风险控制及损益情况。公司董事会应当定期了投资执行进展和投资效益情况,如出现未按计划投资、未能实现预期收益、投资发生较大损失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应当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
增加:第二十一条 公司委托理财事宜应当适用本制度,公司其他制度与本制度相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