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于2018年
月
日召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应收账款核销的议案》、《关于为
控股子公司中材节能(宿务)余热发电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核销阿联酋ucc项目应收账款的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对阿联酋ucc项目坏账
的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有关规定,
坚持了稳健的会计准则,能公允的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应收账款核销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材节能(宿务)余热发电有限公司
提供贷款担保的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是为控股子公司中材节能(宿务)余热发电有限
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99.99%,以下简称"菲律宾宿务节能公司")
提供3242.72万元人民币,考虑到汇率波动因素,折合美元约
万
美元(或等值美元其他货币)贷款担保,且上述融资业务为满足菲律
宾宿务节能公司加快推进余热发电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利于补
充菲律宾宿务节能公司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担保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材节能(宿务)余热发电有限公司提
供3242.
万元人民币,考虑到汇率波动因素,折合美元约
万美
元(或等值美元其他货币)贷款担保,担保期限预计为
年,具体以
贷款协议约定为准。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为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效锋(签字):
赵轶青(签字):也叫
时(钟):函丛生
川年J月疗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