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届一次董事会会议于2018年8月29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 董事会续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的意见根据赵继伟先生、韩晓东先生、汪强先生、巨新团先生、安振民先生、张建军先生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他们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对上述人员的提名。
二、对公司董事会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管理并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同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相符,目前专项资金的管理情况良好。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秦海岩 郑晓东 陈进进
二O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