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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雪制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30

作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和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8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截止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8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经核查,截止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8年6月30日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3、经核查,截止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存在对子公司担保的情况。公司对湖北天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3,000万元;对广东香雪医药有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2,000万元。

上述担保公司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报告期公司没有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严格执行对外担保相关制度,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二、关于2018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2018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客观、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向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天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天济”)对外担保的对象为其全资子公司武汉市汉口国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口国药”),汉口国药信誉状况良好,信用风险较低;湖北天济对汉口国药具有控制权,且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湖北天济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湖北天济为汉口国药申请的银行授信提供保证担保。

独立董事:郝世明、黄晓霞、刘 艺2018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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