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台海核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30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8年半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我们对 2018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如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存在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经营活动所必需,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行为,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 俞鹂 刘正东 黄旭

2018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