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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盛科技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30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8年度的审计机构。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就该事项事前通知了我们,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料,认为此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增强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束安俊 程昔武 张中新

2018年8月22日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经审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该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

2、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束安俊 程昔武 张中新

2018年8月28日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子公司提供续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续担保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提供担保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各子公司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银行授信以及项目贷款等事项需要,属于正常生产经营的合理需要。本次担保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根据《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束安俊 程昔武 张中新

2018年8月28日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蚌埠国显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由公司申请项目贷款并与蚌埠国显签订<委托融资协议>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保障双方共同投资的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进而保障公司未来的收益;蚌埠国显系公司合并报表内的下属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风险可控;本次提供财务资助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束安俊 程昔武 张中新

2018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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