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
时)会议于2018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规定,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议案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在了解详细情况后作出如下认可声明:
一、《关于追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追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授权的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范维珍 李映昆 孟忠伟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