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4 证券简称:双杰电气 公告编号:2018-080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作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询问公司相关人员后,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2018年半年度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的违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项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任何非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3、公司已建立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因实际运营需要,孙公司衡水英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水英杰”)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1,519.36万元,授信额度有效期限为一年,公司拟为衡水英杰该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张 金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字:
李 丹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字:
贾宏海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