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17日以电话、书面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18年8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3人。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审议通过了《对<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书面审核意见》,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局编制和审议《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