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
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1、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第二十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17日以电话、书面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18年8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9人。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1、审议通过了《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期限不超过7年且金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4亿元额度内的固定资产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1票。杨璐董事对该议案投弃权票,理由为:未提供充分资料供论证本次贷款事项的可行性。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董事局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日